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