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在全省乡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监[2018]4号)精神,近期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以督导、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乡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市财政局成立督导组,对全市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省里方案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业务专业技能优势,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将问题纠正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防治乡镇“小金库”管理制度,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原因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防治乡镇“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县(区)财政局通过召开工作布置会、开展培训等方式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各乡镇和县区主管部门的责任,为顺利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